昨天,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份开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调整,单位和个人月合计缴存额最高为5074.32元,最低为155元,上下限相差近33倍;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记者史尚静

  单位+个人公积金最多交5074.32元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显示,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78元3倍计算的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646元。

  此前,住建部曾发布今年5月起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最低各不得低于5%,而济南也一直实行着这个“限高保低”的政策。因此,调整后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据计算,下月起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537.16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507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