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了8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青岛日报社党委原书记、青岛日报社社长、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晓滨等人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9月以来,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青岛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名班子成员、19名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蔡晓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岛日报社纪委原书记官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德州市盐务局(盐业公司)党委书记、副局长(副经理)隽强,党委副书记、局长(经理)曹清刚因单位长期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系统内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5年,德州市盐务局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长期以旧车换用下级单位新购公务用车;2013年,市盐务系统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此外,隽强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隽强、曹清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勇等人因单位办公用房超标整改不到位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7月,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未按县委办公室《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的反馈意见》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认真整改,而是采取虚增人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共用办公室方式应对检查,并谎报已整改到位。截至12月25日,该局在滨州市委规定的办公用房整改最后期限内仍未进行整改。2016年1月,该局在市纪委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隐瞒5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多名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超标事实。2016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