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济南市物价局网站发布《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就规范济南市停车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就调整停车收费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调整停车收费政策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涉及10个问题,其中包括“经前期调研,参照外地做法,我市拟将停车区域划分为核心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您是否支持该划分方式”,“您认为核心区的白天时间段停车收费标准应调整为多少:A、8元/小时 B、10元/小时 C、12元/小时”。
通过提问不难看出,济南市将推行停车差别化收费,并且停车费用将大幅提高。目前,济南市实行的是1999年的停车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为:对进入市区停放的车辆,每天8:00至20:00(含20: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0:00至次日8:00(含8:00)按车辆类型,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车辆每辆每次10元,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这一收费标准为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最低。
近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停车需求急剧膨胀。据统计,截至2016年4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71.4万辆,汽车161.2万辆,其中市区汽车保有量116万辆。目前,市区实际投入使用的停车泊位共计606699个,其中道路停车泊位27756个,人行道以外沿街建筑物门前停车泊位33422个,路外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44685个,配建停车泊位500836个,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市区特别是老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加剧。
济南市物价部门表示,此次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旨在达到加快车位流通速度,促使车辆快停快走,提高车位使用率的目的。同时通过价格杠杆促使人们少开车,改善目前日益拥堵的济南交通状况。
济南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化收费政策是解决停车问题必须采取的措施。2015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道路停车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2015年9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路内停车泊位的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要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收费。
价格杠杆的缺失以及调节机制的缺乏严重影响了停车泊位的有效使用,造成许多车辆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济南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济南市实际,下一步将按照“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以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改善动静态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