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青岛分行业务违规被罚20万
经济导报记者 段海涛
因业务违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平安青岛分行”)收获了青岛银监局2016年第一张罚单,被罚款20万元,显示该行在日常经营中还有不少需要改进之处。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青岛银监局5月31日发布的这份处罚信息表中,平安青岛分行是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案由被罚,罚款20万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导报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四十六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否意味着平安青岛分行存在抵触调查、不提供相应文件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值得注意。
而对于“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有银行业内人士告诉导报记者,实际上是贷款发放出来之后,并未投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而是存入保证金账户开立了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来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企业用自有资金提供保证金,若由银行贷款充当保证金,这说明贷款用途是不合规的。
据了解,银行之所以会选择“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操作,是在此过程中,贷款以保证金的形式,又变成了银行的存款,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存款规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增加了承兑手续费,同时减少了吸收与衍生存款同等数量原始存款而支出的巨额营销开支,还可以利用承兑及贴现拥有的信用放大功能来调节存贷款规模以及不良贷款占比等指标。
事实上,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也可能形成潜在信贷风险。这种做法表面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只是扩大了银行负债,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如果这些银行承兑汇票经过贴现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就会形成信贷风险,若再考虑贷款作保证金的乘数效应,那么这种信贷风险会数倍扩大,把本来应由企业承担的风险通过贷款转保证金的方式又转回银行自己承担,从而使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
有研究认为,银行不惜违规操作,与银行考核机制不无关系。大多数银行为尽快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往往过度强调业务规模、利润等粗放型指标,对其分支机构及员工的绩效考核基本上也是与利润、存贷款规模等指标挂钩,而票据业务以其成本低、风险相对较小、收益实现快、调节灵活、具有多重考核绩效等特点,极大地刺激了业务人员办理票据业务的积极性。
而平安青岛分行此次被罚,是受到企业蒙蔽,还是自己有意为之?在处罚之后,相关业务会戛然而止,还是为了利润继续顶风而上,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