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烟台世回尧派出所接110指令,一女生报警称在公交车上被一男子用手机偷拍隐私,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现场该男子张某已被女生孙某和其男友控制住,孙某称张某用手机偷拍其隐私,民警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该女子孙某在文化宫乘坐公交车到上尧,当时孙某就一直跟随她,在公交车上坐了一段时间后孙某听到手机相机快门的,她警觉地向后观察,发现张某此时就在她的身后,她瞪了张某一眼,张某感觉事情败露就到公交车后排坐下,这时孙某联系其男友约好在上尧站点等候,公交车到站后孙某联合男友将张某控制住,并报警。

  民警在对张某手机进行检查,发现张某手机是刚买的,里面就存了张某对孙某进行隐私拍摄的视频,面对民警出示的视频证据,张某对自己拍摄孙某隐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张某交代,其在文化宫站点等公交车时发现孙某长得漂亮,皮肤白,为寻刺激就对其进行尾随拍摄其隐私,没想到被发现,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目前,张某已被芝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夏季女性在公交车上遭偷拍或遭“咸猪手”事件较多,这些“色狼”通常抓住女性不敢声张的心理进行骚扰。遇到这种情况,女性一定要保持冷静,可以做较大的肢体动作,如转身或迈步走向一边,警告“色狼”。如果“色狼”没有收敛,女性可以大声喊叫,向周围的乘客或是司机求助,积极寻找目击证人,拨打110报警,交由警方处理。警方提醒,夏季女性的穿着不要太暴露,避免被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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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柳斌 通讯员 周福基 张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