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津县公安局获悉,4月19日,山东省宁津县某职工餐厅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事件,一 杨姓男子因工资问题与餐厅工作人员刘某发生纠纷,持菜刀将刘某砍伤后逃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伤情为轻伤。经多方调查取证,警方确实现居宁津县保店镇王兴吾村的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30日15时许,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前往杨某居住地宁津县保店镇王兴吾村对其进行传唤。

  传唤过程中杨某辱骂民警,手持砍刀、弩、砖头、酒瓶等凶器拒不接受传唤。期间现场围观人员众多,杨某多次投掷砖头、酒瓶,砸坏警车两辆,挥舞砍刀,用弩发射箭头,严重威胁现场群众、民警的人身安全。

  经多次劝阻、鸣枪警告无效后,警方开枪击中腿部将其制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杨某的行为涉嫌妨碍公务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