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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万元现金堆起来能有多少?昨日,安徽男子胡某领到了78.4万元赔偿款,厚厚的现金装满了一个不锈钢盘子……5月3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430万余元执行款,胡某端着盘子领钱的场景格外令人注目。两年前,胡某在某食品公司南宁分公司花6.7万余元买到了过期干海参,随后起诉商家要求“退一赔十”。就这一单官司,该分公司只能关张。经历了近1年的艰难追索,青秀区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询冻结了该食品公司总公司的存款,胡某的赔偿款这才有了着落。
出售过期海参被打假
商家“关门”逃避赔偿
“本来都已经不抱希望了,真的没想到,还能追到这笔钱。”昨日领到获赔的巨款后,胡某感慨道。胡某坦言,他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如果是普通消费者,像他这么维权代价太“昂贵”了,根本折腾不起。
胡某的这笔巨额赔偿款是怎么得来的?2014年7月,胡某在民族大道某商场的一间店铺内,购买了价值6.76万元的干海参。胡某发现这些干海参已经超出产品外包装上打印的保质期。两天后,他前往店铺进行协商,但店铺不认为自己有错,只同意退货。协商未果,胡某将开设该店铺的某食品公司南宁分公司告上青秀区法院,要求“退一赔十”。
庭审中,某食品公司南宁分公司辩称,国家相关部门对干海参的生产没有质保期这一要求,该公司在海参外包装上打上使用日期,是在出租方商场的要求下进行的。那些干海参实际上并没有超过安全食用期,对人体是无害的。而胡某是知假买假,无权要求十倍的赔偿。
青秀区法院认为,国家虽未就干货海参的质保期进行明确规定,但商家在其所售产品上标注了使用期限,表明是自愿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质量标准,即应受该标准制约,自觉销售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商家向胡某出售超出使用期限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法院支持了胡某的主张,一审判决某食品公司和该公司南宁分公司返还胡某货款,并十倍赔偿,共计74万余元。二审法院终审也维持了原判。
胡某告诉记者,事实上在他起诉该商家时,某食品公司南宁分公司就选择了撤柜关门来逃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