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5月31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 通讯员 李成强) 赵某某与孙某某为某职业中学同班同学,两人因追求本班一女同学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谈判”。2013年10月,赵某某纠集同学李某某等5人在该中学东侧一小区门口处,与孙某某及其同学黄某某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打斗,赵某某等人对黄某某采取用脚踢踹、铁锨柄打头等方式进行殴打,致黄某某受伤。后黄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系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即墨法院选取3年间发生的几起校园暴力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为推进以案释法,树立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起到警示作用。

  本案经即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某犯罪时不满17周岁,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1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