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的每次调整,都备受市民关注。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要求,自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省政府拟发布实施文件尚在会签流转过程中,我市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具体时间表尚未明确。

  岛城积极制定落地政策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四部门《通知》要求,5月1日起,我国将阶段性降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凡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这一政策暂按两年执行。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说,这将有助于企业提质增效,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该政策何时在岛城落地,受到很多市民的关心。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山东省政府拟发布实施文件尚在会签流转过程中,青岛市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据了解,目前我省公积金缴存一直实行“限高保低”的政策,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最高不超过各12%。在这个区间范围内,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存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元,四市为1328.33元。

  据了解,我市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元、四市分别为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