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惠芹为雷洋做尸检是什么态度?

  尽管理论精湛、经验丰富,面对复杂的雷洋案,张惠芹仍坦言:这次尸检是她见证过最认真规范最全面的一次尸检。据报道,13日下午1点50分左右,张惠芹赶到鉴定机构,尸检工作开始。14日凌晨3点多,13个小时后,雷洋尸体检验初步完成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等。

  5月14日晚间,张惠芹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雷洋案已经完成了初步尸检,接着要进行病理分析、毒化检验等工作,大概还需20天左右。她认为,尸检鉴定过程要全面、细致、认真,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扰,“我们是替死者说话的人,不能让好人受冤枉,也不能放过坏人。”

  在念斌案、林森浩案等一系列重要案件中,胡志强(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从事法医鉴定30余年,曾在公安、检察机关做过法医。)曾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他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介绍,正常来讲,尸检要做尸表检验、解剖检验、毒物分析检验、物证检验、病理学检验等。检验结果要根据具体的案子来看。如果有明显外伤,一般几天时间就可确定死因;如果需要做病理学检查则时间较长,要把死者的脏器取出,泡在福尔马林里进行组织固定,这个过程需要10天到15天,然后将变硬的器官切成薄片进行检查。整个过程需要20天到30天。

  四、“专家证人”是个新事物吗?

  样哥检索了解到,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这里面提到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是专家证人。律师张蕴章在其博文中介绍,在英美法系在没有鉴定人的概念,鉴定人成为专家证人,享有和证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引进了专家证人制度,但与英美国家的专家证人又不完全相同,我国不叫专家证人,而叫“有专门知识的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与证人的不同之处在于:证人如果拒绝出庭,可以强制其到庭;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必须本人自愿。证人是凭自己的所见所闻证明案件事实;有专门知识的人是凭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判断和解释事实。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做证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则要求一定的学历、职称。证人有不可代替性;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由其他人代替,相关领域的专家可选择其一。

  “专家证人”有什么用?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看来,专家证人不是案件行为事实的经历者,也不是鉴定结论的作出者,而是能够证明相关事实的人。比如,专利侵权案件中技术之间的相互联系、涉家暴案件中家暴受害人特有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等,这些事实虽然不是行为事实本身,但有时是认定案件行为事实的关键因素,有时影响刑事案件的量刑,有时影响民事纠纷中的过错认定。这种相关事实,当事人自身无法证明,一般的证人证言也难以承担证明责任,只有专家证人才是恰当的证明主体。

  从司法权的判断性来讲,专家证人的正当性在于法官知识的有限性,当法官遇到一些专业性问题而又不适合采用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解决时,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就成为必要。这种专业性意见不是代替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判,而是向法官提供其他证据形式难以证明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