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讯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今天公布了今年第二批全省147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同时还发布了十起终生禁驾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可以发现:车祸猛于虎,每一位驾驶员都应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处处安全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切莫耍小聪明触犯法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十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分别如下:
一、聊城“6.17”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6月17日,邓某驾驶车号为鲁P**1XX的轿车行驶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南环与昌润路交叉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邓某驾车逃逸,后到聊城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邓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邓某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临沂“7.7”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7月7日,伏某驾驶车号为鲁13/***23的拖拉机行驶至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英高埠村沭牛线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伏某驾车逃逸,后被临沂交警部门抓获。经调查,伏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伏某被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三、枣庄“8.8”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8月8日,李某驾驶车号为鲁D**4D8的轿车行驶至348省道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龙子心学校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车号为鲁D**7S7的货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枣庄交警部门调查,事发时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事故,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李某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