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及其他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将及时调离执法岗位并收回执法证件,这意味“临时工”执法将成为历史。相关清理工作将在6月份结束。
据介绍,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我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如必须是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等。属于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人员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据了解,由于基层单位的编制有限,而基层工作又需要大量的人力参与,因此在工商、安监、城管等有执法权的部门,往往会有临时工的存在。其中有部分单位把关不严,导致少数“临时工”在执法岗位取得了执法证,这样的情况,将在此次活动中进行专项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