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少数场所会因存在种种的问题而被要求责令整改,如果满足查封条件,消防机构则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场所进行临时查封处理。4月26日,在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421号的莱山区懿品园私房菜,51岁的邢某不仅没有及时整改餐馆消防安全隐患,还把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张贴的封条给直接扯掉了,完全不顾顾客安危。目前,邢某被烟台莱山警方依法拘留12天。

  4月26日上午10时许,莱山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对莱山区懿品园私房菜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三层东侧安全出口严重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因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流动量大,针对餐馆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莱山消防大队当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予以了临时查封,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予以解除临时查封。

  “安全出口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绝不能占用、堵塞。如果安全出口一旦被堵,会直接影响到火灾发生后人员的疏散逃生,阻碍消防人员进入火场扑救火灾,所以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莱山区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当日12时30分许,大队监督人员在对其临时查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邢某不仅没有按照要求整改隐患,还擅自将加贴在配电箱处的封条撕毁,私自恢复店内供电,完全不顾单位内员工与前来就餐人员的安危,也没有考虑到这一行为的后果。

  目前,邢某因擅自拆封被公安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已被莱山警方行政拘留。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大家,消防机构的查封封条具有法律效力,肆意撕毁封条,属于妨害执法的行为,依照《消防法》可以处以拘留、罚款。像邢某这种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柳斌 通讯员 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