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4月21日讯 2015年11月27日发生在泰山区财源街某珠宝店的黄金抢劫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月20日上午,泰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耿某,1990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白某,1994年1月出生,小学文化。二人均系泰安市岱岳区人。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27日19时26分,被告人耿某、白某某经过预谋后,穿黑色羽绒服、戴着帽子和黑色口罩持仿真手枪蒙面闯入财源街某珠宝店,用锤子砸坏柜台玻璃后抢劫黄金项链一宗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4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女),1990年2月出生,初中文化。刘某在明知耿某与白某实施了抢劫的情况下,在莱芜市帮助他们销赃金项链一条,并在淄博市帮二人租房藏身,刘某分得被抢金项链两条。经鉴定,该金项链价值2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案件告破。公安机关另查明,耿某于2014年6月23日在泰城某小区单元楼内强奸被害人李某;白某于2015年1月23日在泰山区某沿街路上因琐事持刀捅伤被害人刘某腹部,致其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掩饰隐瞒所得罪等多项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件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