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创新
扩大“创新券”覆盖范围;降企业研发设计成本;降低企业技术设备引进成本;扩大首台(套)等科技保险财政补偿政策实施范围;保护知识产权;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降低企业职业培训成本
扩大“创新券”覆盖范围
记者了解到,2015年,我省以“创新券”的形式,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省内小微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2016-2018年,我省拟将该政策补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放大政策实施效应。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五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将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助,打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集成化创业平台。
利融资
建创新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壮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外贸企业收汇融资风险;支持企业公司制改制;鼓励多层次融资;降低参与政府采购企业的成本负担;加大政府工程款清偿力度
企业改制上市事后奖励变事前补助
建立创新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以及贸易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贷款项目发生的呆账、坏账,各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对企业改制中介机构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对财政困难县(市、区)所需支出,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将企业改制上市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助,按募集资金规模的2‰一次性给予补贴,减轻企业上市前期费用支出压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省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总规模40亿元的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统筹中央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一批政府参股、主业突出、经营规范的融资担保机构。
加大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力度,对经清理甄别列入政府债务的已逾期和年内到期的应付工程款,市县两级全部列入年度政府置换债券发行计划,确保逐笔及时清偿到位。
去产能
支持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能源利用改造成本
去产能的职工安置费有奖补
根据山东省政府确定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等,统筹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费用等进行奖补。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根据超低排放改造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粉尘的减排量等因素,以政府优先收储排污权形式,收储改造企业的“富余排污权”,帮助企业降低治污成本。
此外,通过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按照日产热水6000元/吨进行一次性补助。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应税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