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底,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日前,又一详细规则出台,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卫计委获悉,《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出炉。
办法规定了知名专家的入选条件、诊察费的制定标准、门诊设立细则等。本办法自2016年4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14日。
据了解,在完成普通专家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二次(每次半天),每次接诊原则上不超过20人次,并保证本次诊察过程的完整,提出诊疗方案。知名专家门诊应设独立诊室和候诊区,诊疗室环境应优于普通诊室,诊室需配专职护士协助工作。
知名专家门诊必须实行告知制度,由病人自愿选择,不得暗示或强制病人选择。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预约挂号、网上挂号等形式,方便患者选择知名专家。
公立医疗机构要成立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知名专家管理。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知名专家诊察费实施办法,并将知名专家入选条件向临床专家公布,由临床专家自愿申报。
知名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临床专家职称、荣誉获得、临床诊治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