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具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资格的机构,目前只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一家,其资质和资金运作能力得到市场检验,基金的安全和收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而广东省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比较成功,为山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基于此,我省于2013年7月份向国务院申请,将部分企业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2014年6月,国家批复同意,确定委托资金总额1000亿元,分期到位,委托期限5年。2015年1月,省政府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了《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我省成为继广东省之后,第二个成功实现委托运营的省份。根据合同约定,2015年,我省分批划转500亿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指定账户,委托资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

  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五届理事大会第三次会议通报,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达到15.14%。我省2015年底前委托到位的500亿元,已按分批实际到账时间共享了这一收益率,归属我省收益额36.83亿元,投资回报效果十分显著。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自2000年成立至2015年,年均投资收益率达到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2.35%)6.47个百分点,大幅高于我省原渠道收益率,预计我省委托运营资金将取得较好的收益保障。

  据悉,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的委托运营工作,剩余基金将于2016年年底前划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