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收集了相关证据及村民证言,并前往被申请人张某家中询问情况,在证实打闹、威吓等情况属实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对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夫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禁止被申请人张某辱骂、威胁、恐吓、骚扰申请人王某、陈某。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送达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以及当地公安派出所。与此同时,法官还耐心安抚申请人情绪,并多次对被申请人进行谈话训诫,被申请人张某答应不再搅扰申请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过去法院在调解家庭暴力案件时,都只能在暴力发生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将反家暴从事后介入转变为事前预防。对于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护身符,而对于施暴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紧箍咒,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民事法律救济途径,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筑起一道安全‘隔离墙’。” 陵城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