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第三批巡察将进驻企业。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时民介绍,巡察结果立卷归档,将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省国资委党委于2014年12月启动了省管企业巡察工作,先后组建四个巡察组,分两个批次,分别于2015年3月进驻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省盐业集团开展综合巡察,2015年10月进驻山东交运集团、鲁华能源集团开展专项巡察。近期,第三批巡察将进驻企业。

  时民介绍,省管企业巡察工作建立实施了“一巡察两报告”制度。一方面突出政治巡察,在巡察结束后形成《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对巡察工作总结回顾、凝练经验,并呈报省纪委、省委巡视组。另一方面,突出出资人监督,撰写《企业经营运行分析评价报告》,帮助巡察企业剖析存在的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我省将落实考核奖惩,把巡察情况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挂钩,并将巡察结果立卷归档,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