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符合条件“受理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以往,国内有地区将生育证办理与户口登记等捆绑。此次山东明确,生育登记不得擅自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要以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为主要手段,提供生育登记服务。

  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和一次性办结等制度。受理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登记服务。对不属受理地管理的登记对象,受理地要先将该信息通过WIS通报给女方户籍地,由女方户籍地对该夫妇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确定信息管理地。信息管理地在接到受理地信息当月内,不核实、上报、反馈相关信息的,追究信息管理地漏报(管)责任。

  同时,对故意隐瞒婚育事实进行生育登记或通过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原持有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登记本》等生育证件继续有效,但自规范实施后生孩子需进行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