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3月7日专电(记者王志)记者7日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去库存、促消费”,济南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内六区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应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

  根据济南市建委提供的数据,2015年济南市商品住房均价为7930.6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3%,按照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计算,济南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应不低于57.1万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介绍,从2015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构看,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7%,90-120(含)平方米占

  45.3 %。购买12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职工占绝大多数。济南市确定7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基本满足大部分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职工的贷款资金需求。

  根据新政策,济南市将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同时,对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