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环保局获悉,2月28—3月2日,临沂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春季第二次环保执法大检查活动,出动执法、监测人员1200余人次,共对15个县区的147家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开展了集中检查。此次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2起,同时公开了违法企业法人代表名字。

  具体情况发布如下:

  1、兰山区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世光;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兰山区山东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玲;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罗庄区山东临沂沂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丙玺;

  违法行为:热电厂排气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罗庄区临沂顺成建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魏建海;

  违法行为:南线干燥塔排气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