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厂被查封“内参社主任”帮忙
马士平还冒充“法制与鞭挞内参社”的记者,以在互联网曝光某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相威胁,向该厂改制后的经营人勒索3万元。同时,马士平虚构自己为“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的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该企业的职工实现维权,骗取该厂职工所筹人民币5000元。
2014年3月份,徐州市铜山区的一家小型钢厂因资质不全等原因被警方查封,厂主朱某为解封找到表哥米某请求找人帮忙协调。2014年8月,表哥果然带来几个人,介绍说其中的马士平是“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可以帮着解决此事。朱某带着马士平等人去被查封的工厂转了一圈,马士平拍了几张照片,说可以将此事发到网上,让领导知道,给徐州警方施加压力。马士平等人走时,为表示感谢,朱某给每人一盒好茶叶。事后表哥联系他,说茶叶盒都是空的,朱某非常不好意思,亲赴山东滕州见到了马士平与党某并宴请二人,席间马士平说材料马上就写好,发到专门给市长和市委书记看的“法制与鞭挞网”。
回徐州后,朱某收到了马士平发来的稿子,标题是“一农民企业家无端卷入警匪枪战漩涡”。朱某感觉不妥,立即联系马士平,马士平说可以删掉朱某的名字和照片。在发帖之前,马士平又联系朱某,说已与北京“内参社”领导说好了,让朱某拿3万元,就可以在网上发布。朱某让司机给马士平汇去3万元。汇钱后的第二天,朱某果然在网上看到了马士平发的帖子。朱某给马士平打电话说,不能光发帖子,要让领导出面协调。马士平说可以,过几天中纪委某局长将来江苏处理此事。几天后,马士平将一份“红头文件”发给朱某,说是北京“内参社”下来的,还要发给徐州市公安局云云。事实上,马士平真的将这份伪造的“红头文件”发给了徐州市一些部门和单位。
他没想到的是,这份伪造的文件没能起到作用,反而引起了警方的重视,2014年10月,马士平被警方抓获,另一名同伙刘加权也落入法网。
4、假记者现形敲诈勒索诈骗犯罪获刑
近日,泉山区法院开庭审理马士平、刘加权敲诈勒索和诈骗一案,检方指控称,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间,被告人马士平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刘加权,采取冒充记者的方式,以曝光相关单位负面信息相威胁,敲诈公私财物共计5.3万元;2014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马士平采取冒充记者、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解决问题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5万元。检方认为,被告人马士平与刘加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触犯刑律,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被告人马士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触犯刑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检方表示,被告人马士平在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不仅造成了被害单位和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手段上也较为恶劣,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其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严重扰乱互联网管理秩序,在没有做任何调查情况下发表文章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检方认为,被告人马士平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均属于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冒充新闻工作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及可认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予以量刑;被告人刘加权在共同犯罪中整体作用相对较轻,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士平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加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当本案审判长袁雪柏宣读完判决书后,马士平当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马士平利
用虚假的记者身份,冒用中央巡视组的名义制作文件,谎称为他人解决问题来骗取钱财,又以曝光违规行为、进行网络炒作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其行为破坏了正常的舆论监督环境和有序的网络公共环境,且马士平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一审判决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从马士平诈骗一案中可以看出,以曝光对方的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扬言不给钱就写文章登报或在网上刊发,逼迫受害者选择花钱摆平,这是假记者的惯用伎俩。受害者因为怕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也就甘愿吃“哑巴亏”。袁雪柏表示:“假记者案件之所以多发,而且诈骗成功多,通常都是因为案件的受害者往往也在从事另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他们为保全自己而选择‘自认倒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假记者们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