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认真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院指定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改革配套文件8件,指导淄博、聊城市院等首批试点单位有力有序开展工作。

  积极落实多项改革任务。稳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共排查案件线索39件,通过诉前程序监督纠正33件,经层报高检院批准,提起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力度,建成与高检院联通的视频接访系统,广泛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访4.8万件。构建“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共发布检务信息21.9万条,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20.6万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外部选任人民监督员1138名,共监督案件86件。扩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范围,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855件,审查起诉平均周期缩短到5天,认罪认罚率98.26%。

  加强“三项建设”。圆满完成“三项建设”三年规划。省院及6个市、县检察院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是命名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基层基础面貌焕然一新,全国先进、优秀基层院增至68个,556个派驻监察室更加主动地把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送到千家万户、千厂百企,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注入了充满活力的检察元素,全年共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23件,办理批捕、公诉和诉讼监督案件3061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1661件,受理群众信访9923件,化解矛盾纠纷177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