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全面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关,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对接,对重点疑难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案件一律不批捕不起诉,共提前介入案件1100件,退回补充侦查2.4万次,因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不捕不诉7581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依法纠正诱供等违法情形1008件,排除非法证据222份。积极构建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三级院全部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律师接待室,研发应用律师网上预约、电子卷宗系统,共接待律师2.3万次,提供阅卷1.7万册,办理会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9460件。

  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扭住执法司法中的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共监督纠正派出所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205个;督促纠正道路交通执法违法案件334件;依法纠正虚构法律关系、恶意提起诉讼的案件90件;办理不当扣押、违规拍卖等执行监督案件583件;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42人、整改监管安全隐患198个;监督纠正违规换押、送交执行罪犯245人。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特赦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行全程监督。

  全面推进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立案784件,监督撤案1257件,追捕追诉4601人;抗诉刑事案件506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27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等过程中的违法情形2231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45件,开展诉讼违法调查523件,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67件。对司法腐败零容忍,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职务犯罪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