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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计生条例作“微调”

  再婚夫妻生二孩条件拟再放宽

  日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截至1月13日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了电子邮件、信函2000多封。省政府法制办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分类研究,对合理意见尽量予以采纳。根据群众意见,经论证,我省拟进一步放宽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条件限制。

  在再生育政策方面,征集到的建议包括:部分农村双女户建议可以再生育;建议再生育情形的第五项删掉“均随前婚配偶”的限制条件等。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中此前拟定的再生育情形相关条款的第五项为,“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而根据此次所征集到的群众意见,经论证,上述条款中“均随前婚配偶”的表述被删除。这也意味着,下一步在山东,再婚夫妻可再生育子女的条件有望进一步放宽。

  此次征求意见中,在产假方面,收集到的建议主要包括:已经合法生育的正在休产假的,希望能够享受增加60天的奖励;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等。对此,省卫计委组织专家论证,认为从妇女产后康复时间、婴儿母乳喂养需要等方面考虑,产假增加60日较为科学,通过立法调研收集的情况和民意调查情况来看,增加60日产假也较为合理。与外省规定(广东、北京增加30天)相比,我省鼓励合法生育的产假目前是最长的。另外,已经合法生育正在休产假是否可以享受增加60天的奖励,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研究。而对于延长男方护理假的建议,经与有关部门沟通,暂未采纳。

  在备受关注的晚婚假方面,此次征集到的建议主要包括:建议保留晚婚假,婚假要继续延长等。对此,省政府法制办解释称,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我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也相应修改了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