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作出修改,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也要相应修订。为此,我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半个月。15日,省法制办就征求意见情况作了说明。
对居民的合理意见,修正案草案都尽量予以采纳。其中,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普遍予以降低。而对于进一步延长产假、保留晚婚假的建议,草案未予采纳。
>>再生育政策适当放宽,特殊群众可受照顾
据悉,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共收到电子邮件、信函2000余封。意见主要集中于五大类,分别是再生育政策、产假、社会抚养费、独生子女奖励、晚婚假。在再生育政策方面,居民主要的建议包括:部分农村双女户建议可以再生育;建议再生育情形第五项删掉“均随前婚配偶”的限制条件等。
对此,省法制办表示,经研究,征求意见稿中再生育的五种情形基本上能够涵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各类人群。
同时根据群众意见,经论证,删除了再生育情形第五项中“均随前婚配偶”的表述,删除后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另外,为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一项,以照顾到个别群众的特殊情形。
>>产假还是半年,但晚婚假不再保留
在产假方面,居民的意见主要包括:建议高龄产妇再延长30天或者二胎再延长,同时要保障妇女儿童、用人单位的权益;已经合法生育的正在休产假的,希望能够享受增加60天的奖励;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等。
对此,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论证,认为从妇女产后康复时间、婴儿母乳喂养需要等方面考虑,产假增加60日较为科学,通过立法调研收集的情况和民意调查情况来看,增加60日产假也较为合理。与外省规定(广东、北京增加30天)相比,我省鼓励合法生育的产假目前是最长的(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再加60天)。
已经合法生育、正在休产假的,是否可以享受增加60天的奖励,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研究。对于延长男方护理假的建议,经与有关部门沟通,暂未采纳。
在晚婚假方面,居民的意见主要包括:建议保留晚婚假,婚假要继续延长等。对此,省法制办表示,经研究,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我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也相应修改了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