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处罚标准大幅降低
抢生怎么罚是居民很关心的,不少居民建议对抢生的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减少征收。1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了回答。有关负责人说,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和省条例时依法妥善处理。
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普遍予以降低。比如: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目前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同时删除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另外,对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程序违法行为,由目前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改为给予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后的一次性奖励,省法制办表示,经研究,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失业、无业、自谋职业)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政策空白,增加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据悉,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也就是1月20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