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讯(记者 杜洪雷)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即将进入旺季。济南市公安局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在全市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动。

  目前,已经整改安全隐患190条次,收缴烟花爆竹701箱。

  根据相关规定,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在前款规定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

  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出现重污染以上天气,主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