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印发。环保部门在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中,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
随机抽查污染源
按照环保部要求,根据我省市、县两级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划分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行政区内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
环保部门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各级环保部门都要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结合移动执法系统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结合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状况,根据日常环境监管、自动监控、环境信访等其他途径掌握的线索,确定抽查区域,按照抽查比例,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
每季开始前摇号抽签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辖区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于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
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对于一般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不低于1:10。
另外,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加大抽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