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1月8日讯(记者 刘德峰)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政府已正式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未来35年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这也标志着此前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在山东正式落地。

  据记者了解,《方案》明确了2020年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2030年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本世纪中叶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等三个阶段性目标,并把目标范围从单纯的地表水质量指标向地下水、近岸海域、饮用水、黑臭水体扩展,强调系统治理涉水问题。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在确保完成国家“水十条”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方案》结合山东流域治污实际,按照“治用保”流域治污思路,提出了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等三大类、10项重点任务。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方案》同时提出,管理部门应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根据《方案》规定,山东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方案》还强调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要求全省7700余个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山东省政府将《方案》确定的10项任务和15项措施,逐一落实到35个省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其中牵头部门19个)和17市人民政府,每条任务、措施均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方案》提出,省政府将与17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较差的,要约谈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据悉,山东省将定期公布各市水环境状况和最差、最好的县(市、区)名单。《方案》要求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评先创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