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着奇葩,但上网一搜,类似的事儿并不少。

  江苏一大排档老板跨区买盐被罚5000多

  “你说我就是用了两斤盐,最后居然被罚了5000多元,这个事听起来就很荒唐。取消食盐专营肯定是好事,以后不用再担心跨区用点盐用出问题了!”听到食盐专营将被取消的消息,江苏省新沂市的陈怀生显得有点兴奋,他甚至认为当地盐业部门和法院应该“给个说法”。

  老陈是新沂市阿湖镇一家大排档的老板,2013年初,他在邻近的连云港市东海县的朋友家帮忙做饭后,把用剩下的6斤盐带回了阿湖镇,在使用了2斤之后,被新沂盐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不仅盐被没收,还被处以1500元的罚款。

  因屡次拒交罚款闹到了法院,老陈险被拘留,并最终无奈交了总计5050元的加重罚款和法院执行款。

  河南一起类似事件 盐业局退款道歉

  河南新郑和陕西户县也曾发生过“跨区用盐被罚”事件,并使食盐专营制度遭受广泛质疑。

  2014年10月,在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因为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认定为“跨区域用盐”,遭罚款200元,食盐被没收。

  “跨区域用盐被罚款”事件被曝光后,舆论哗然。最终,新郑市盐业局作出道歉回应,退还当事人罚款及收缴的盐,相关负责人也被停职或撤职。

  在本报官微上,网友就此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绿萝dream梦:世界都是“地球村”了,我们却……

  小狗熊变大狗熊:奇葩了,这样的规定还不赶紧取消?是不是不能从网上买盐了?

  刘文忠:垄断到这个地步了!我要从山东带包盐回老家,是不是要坐牢?

  0531黑蛋君:这怎么看也像流氓行径啊!

  1234来嗨吧:盐业部门对于“跨区域用盐”的禁止,说得冠冕堂皇,实质上不过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垄断利益。

  2年前河南新郑“跨区域买盐”风波被曝光后,新华社就发文抨击,称这是违法规定。

  文章中写道,国家确定食盐专营制度有历史沿革,也有现实需要。不过,专营只是限定生产和销售主体,并不意味着对市场画地为牢,更不意味着买卖不能自由。在所有合法的卖家当中,消费者买谁不买谁完全是个人的自由,餐馆老板买盐自用,是明显的消费行为,跟专营没有关系。不能拿专营说事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选择权。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所凭借的有关依据,明显涉嫌违反相关法律,理应得到及时清理。

  据媒体报道,2015年12月11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透露,盐业行业改革方案已经完成,并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