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建停车场

  政府最高补助25%

  根据办法,公共停车场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并存的模式。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土地、建设、税费、政府补助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还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依法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仓库等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 

  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原则上按不超过其建安成本(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给予资金补助。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单个地上公共停车楼或地下公共停车库泊位数达到100个(含)以上,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建筑面积。 

  青岛将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用地数量,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后,还要对停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将不会通过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对目前配建停车位未达到标准的居民区,将结合本区域及相邻区域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捆绑建设公共停车场,使其逐步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