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2日电(记者滕军伟)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这个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按照试点方案,居民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在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

  根据试点方案,用电峰段为8:00时至22:00时,谷段22:00时至次日8:00时。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0.5769元、谷段电价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和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