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紧急通知,自12月24日8时起,将滨州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并至少采取停止不必要生产活动、停止建筑等施工作业、洒水降尘、学校停课等8项应急措施来应对本次极重污染天气。

  23日下午,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提供的预警信息,自2015年12月23日起,德州市、聊城市、东营市及滨州市将连片出现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0以上,部分时段可能达到500)。

  23日16时,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5〕12号),根据《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24日8时起,滨州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并至少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7。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8。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建议公众如无必要,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使用,自觉减少污染排放;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区)应急指挥部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响应措施,严格落实,环保部门要联合经信、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组成联合督导组,到企业、工地、主干路等进行现场督导,抓好应急措施的落实,每日17时上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现场督导检查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未按时上报、延报、漏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明电〔2015〕114号)要求,滨州市政府将约谈相关县(区)、部门负责人,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