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施工得“预约”“开挖”得提前1年

  申请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据梳理,上述条例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所作出的规定还有很多。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另外,因挖掘、维护城市道路确需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施工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不仅如此,济南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年度挖掘计划并及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上述条例还规定,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挖掘;擅自建设建筑物;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车辆运载的货物拖刮路面;向路面排放污水或者直接在路面上搅拌砂浆、混凝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