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将整合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8类项目必须在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同时,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相关要求,山东省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一系列意见,要求对整合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是列入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转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在山东省制定出台的《山东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方案》中,要求统一纳入平台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八大类: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对上述入场交易项目的范围和限额标准,省政府将根据实际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管理。

  记者还了解到,山东省将进一步科学规划设置平台层级,整合建立省、市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同时,整合完善全省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在健全选聘、考核与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专家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