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讯(记者 孟敏 实习生 杨胜男)23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幼儿园收费有了新规定。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4日。

  按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