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伙食费按月收取、结清
《通知》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其中,包括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校车接送费,也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