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等级

  考试科目:计分表达+等级表达

  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

  在学习中死记硬背不灵了,小明要在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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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综合评价:

  与指标生录取挂钩一般不评为不合格

  “济南版”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中,对于具体评价方式、评价原则与评价结果都做了具体规定。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评价过程也会保证多元化,未来将本着“谁熟悉、谁评价”的原则,根据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科学、合理地设计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内容。

  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家长等作为评价主体,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总结,最终将以A、B、C、D四个等级的方式进行呈现,对应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除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

  考生不要小看了这个综合素质评价,该评价将成为在指标生录取时,为弱势科目弥补“增分”的一项因素。考生报考指标生时,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等级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录取,但所降科目的等级不得低于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