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即日起,2015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请符合条件的相关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原则上只受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根据规定,今年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的资助类别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资助内容及标准是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选派学科方面,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申请者应为山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2。 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3。 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4。 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5。 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6。 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强化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接受个人申报

  山东省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0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申请人须提交六类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根据要求,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至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下载。各单位分别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并会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教育系统中,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普通本科高校不超过3人,其余单位不超过2人;非教育系统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

  山东省要求各单位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庞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