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青岛11月1日讯(记者 周衍鹏)男子陈某冒充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虚构有一个在建房地产项目,部分工程可向外转包,骗取老乡“违约金”、“风险金”10万元,终将自己送进监狱。日前,青岛市北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某与丛某、胥某分别冒充辽宁省大连市大华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财会人员、电梯工程师,谎称可以帮助老乡王某向大华房地产在大连市开发的锦绣华城项目供应电梯,被告人陈某以需要向相关人员疏通关系、支付回扣、违约金等名义,先后四次骗取王某共计10万元。
将钱款付给陈某后,工程迟迟不见开工,王某给陈某打去电话,刚开始陈某还说公司正在开会,工程正在落实,到后来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没人接。王某报警,警方经调查得知,陈某所谓的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身份纯属子虚乌有。
本案审理过程中,陈某的母亲代陈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和解,向王某退赔10万元,最终,王某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陈某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青岛市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