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二孩不能享受60天晚育假有省份已调整二胎休假

  □记者王红妮

  采访中,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山东省的晚育假有60天,较不少地方要长。该人士表示,一些地方的晚育假只有30天,有的甚至只有15天,相比之下,我省的晚育假比较长。有市民表示,虽然山东目前执行的规定比国家规定少8天,但是60天的晚育假还是比较划算的。不过,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我省生二孩,暂时还不能享受60天的晚育假,只能享受正常产假。

  我省60天晚育假比较长

  “虽然60天的晚育假很有用,但问题是生二孩就无法享受晚育产假了。”张女士表示,对于二孩母亲来说,还是希望正常产假能够长一些。“对于一个刚刚生完小孩的产妇来说,8天是一个很长的休息时间。”

  为什么生二孩不能享受晚育

  假呢?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其中,“晚育”的界定为“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所以,生育二胎,只有90天产假。

  “从计生的角度来说,生育第一个子女时达到晚育的年龄,可享受60天的晚育假,这是一个奖励性质的假期,只是针对初育者而言的,对于二胎而言,不管生育二胎的时候年龄多大,都不符合晚育的概念,所以不能享受晚育假。”山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有省份已调整二胎休假

  记者了解到,有的省份已经调整二孩产假规定,生二孩可以享受和生头胎同样的休假政策。2014年9月26日实施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与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待遇相同。但是,“单独夫妇”第二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情况,无法享受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60天晚育假。

  小贴士

  产假不够用妈妈们还可休哺乳假

  “我们希望产假能再长点,尤其是二胎产假,孩子还吃着奶就得来上班,可以说是上班哺乳两耽误。”有的妈妈说道。本报曾报道,业内人士称,延长产假预计短期内难以实现。那现有的孕产妇怎么才能做到上班哺乳两不误呢?记者了解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孕产妇有几个假可以请:

  产前假:

  《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哺乳假:

  上述办法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