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济南市目前已制定《济南市重点工作专项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施行,通过考核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旧改棚改(包括征地拆迁)三大重点工作。这意味着,济南市重点工作迎来进度“大考”。

  招商引资

  引进品牌企业可加分

  招商引资考核设置招商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重大产业项目引进情况两大类指标。招商引资计划是指年初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下达给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引进市外资金的目标任务。招商引资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实际完成额、增长率、计划完成率三项细分指标。重大产业项目引进情况是根据各考核对象引进的相应规模的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个数进行计分,并针对企业品牌、主导产业两类情况分别设定了权重系数,最后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根据相关考核细则实施方案,考核拟定于2016年1月上旬安排实施,分为自查总结和检查核实两个环节。其中,招商引资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分数40分、重大产业项目引进情况考核分数60分。

  项目建设

  重点考核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导向明确、简便易行”的原则,以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和完成为重点,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主体的工作实绩。设置项目建设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督查评议活动评价、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四大类指标。其中,督查评议活动评价情况考核内容参照《2015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评议活动评价打分工作方案》确定,将活动评价得分按照40%权重纳入计算。项目建设推进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推进、安全维稳两项细分指标。考评主要采取季度考评通报、年终考评和督查评议活动评价三种形式。每季度将考核主体的项目推进情况予以通报。年终采取抽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主体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和督查评议活动评价情况,形成考核主体的综合成绩。根据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最终得分,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有关负责人,视情况给予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问责。

  棚改旧改(征地拆迁)

  考核督促各地攻坚克难

  棚改旧改(征地拆迁)考核设置年度计划完成、实际完成、保障市及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组织管理四大类指标,对城区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县域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分组进行考核。其中,根据相关考核细则方案,年度计划完成主要考核年度计划任务量,以“户数”计算,涉及单位的,一个单位计一户。年度计划完成率是根据纳入征地拆迁计划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核算,指当年度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的数量,以“户数”计算。实际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实际完成总量,指各县(市)区当年度实际完成的征地拆迁量,既包括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际完成量,也包括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实际完成量。

  据了解,此次考核分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棚改旧改(征地拆迁)三大部分,其相应的考核细则实施方案也已完成。《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目标任务,旨在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和指挥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市上下聚焦发展、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棚改旧改(征地拆迁)三项重点工作。根据考核最终得分,设置一、二、三等奖。此外,各项考核排名情况还将适时面向全市进行通报。对在两项及以上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主要领导,由市主要领导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