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成被解救儿童能回到父母身边
其实,上述通知的实施,有着较深刻的社会背景。
根据资料统计,2 0 0 9—2011年,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中,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1777起,解救被拐儿童13000余名,其中约有12100名孩子未找到亲生父母,也就是说,仅有不到10%的被解救儿童能够回到父母身边。
对于这些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解救孩子,民政、公安等部门曾采取过“发现了不一定带走”的政策,即如果买主家庭符合相关条件,公安部门会在不惊动孩子的基础上提取孩子的DNA,将其存档,并将孩子寄养在买主家中。
如果以后孩子的亲生父母来报案,买主家庭要无条件归还孩子。如:2003年昆明“10·8”打拐斗争后,被卖到福建晋江的26个孩子,经解救后因无人寻找,而重新回到了买主“父母”家。其后,2011年7月起,公安部作出要求,被拐儿童一经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然而,这些儿童与福利机构收容的其他儿童,虽同住一个屋檐下,却身份有别。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长勇介绍,我国收养法规定,由公安部门认定的“孤儿”,福利院可代替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护职能,社会人士依法可收养该儿童。“被拐解救儿童并非弃儿,依据收养法,福利院无法对其行使监护权,儿童也无法被收养,只能等候亲生父母前来认领。”
相关心理学研究表明,此种情况,对于被拐解救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为此,?? 姙!摂姙许多专家呼吁改善此种情况。如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梁志毅建议修改收养法,认为被解救的拐卖儿童在一年内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应被依法收养。
“民政部、公安部的通知应该是一次积极的回应”,李长勇称,该措施对于打拐解救儿童的收养问题做了初步努力,“不过通知中的‘合法收养’有限制条件。国家应启动对收养法的修订,使通知从部门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让孩子有个合法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