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收养被拐儿童,办完手续需15个月
据悉,根据民政部与公安部近期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监护人未认领的,该儿童便交由当地社会福利机构。
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上述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
此外,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进行为期60天的信息公告。期满后,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
如果一切操作顺利,一名打拐解救儿童最短需要15个月,便可完成收养手续。
上述并非意味着被拐儿童被收养后,生父母便无法再寻回自己的孩子。根据通知要求,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