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办工作人员介绍,车主出国出差长期不使用车辆,报废车辆不处理直接一丢了之等均会造成“僵尸车”的出现。这类车辆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引发周围市民不满,可以向所属区域的交警部门或停车办反映,由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不过,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对“僵尸车”处理作出规范,而按照物权法,“僵尸车”仍然属于车主私产,交警部门或停车办也无权直接处置,只能尽力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尤其是停放在小区内部的“僵尸车”,因为占据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业主没有委托执法的情况下,处理起来更为受限。

  不过,据其透露,目前济南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僵尸车”无人管难题或将破局。

  原标题:小区“僵尸车”一“趴”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