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半百的王某是济南一工厂的普通工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20多岁的女孩胡某。王某谎称自己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警官,并伪造相关证件、照片。在骗取胡某信任后,以介绍工作为由多次与胡某发生关系,又以团购买房为由骗取胡某41800元。近日,历下法院判处王某犯招摇撞骗罪及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回顾]以找工作和买房为由进行诈骗

  2013年7月,年仅22岁的胡某在山大路北段发传单时开始接触到王某。“当时我给了王某一张写有我联系方式及姓名的宣传单页。”胡某说,两天后他主动和我联系并互加为QQ好友。

  网聊中,王某先自称是司法厅工作人员,后来又称自己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警官。“当时他称我现在工作单位不是正规企业,并劝我离开公司,他会找人帮我安排工作。”胡某回忆道,王某还出示了自己省监狱第三监区警官的证件。当时证件上有王某穿警服的照片,证件上还写着省监狱第三监区,旁边是照片、王某的名字。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骗取胡某的信任后,以帮其介绍工作为由,多次与被害人胡某发生关系。在2013年8月至12月期间,王某谎称可以帮助胡某购买省监狱的团购住房,以需交房款的名义骗取胡某共计41800元。

  胡某把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4万余元交予王某,希望他承诺的团购房可以尽早交付。但胡某苦等几月后,仍不见王某的承诺兑现。

  2013年12月29日,胡某的家人跟王某见面后,开始怀疑王某是个骗子。2014年1月5日,胡某给省监狱打电话,但没有查到王某这个人。工作人员称王某不是警官,监狱管理局也没有此人。随后,她又来到华信路上王某曾承诺介绍工作的工厂调查,一名陈姓的处长称,王某就是该厂一普通工人。

  2014年1月6日,胡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