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男子陈某因盗窃获刑,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继续入室盗窃。3月12日晚上11时许,陈某预谋盗窃后,到李沧区永宁路某单位办公室盗窃笔记本电脑一个,销赃得赃款300元。3月22日晚上11时许,陈某撬锁进入永安路某居民家中,找了半天没找到有价值的东西。此时,他已经多天没吃上一顿饱饭了,由于十分饥饿,他便在该居民家中做饭食用。警方接到市民举报后,于3月28日将其抓获归案。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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