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采纳审计意见,积极落实审计建议,对查出的问题逐项梳理、逐项整改、全面纠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的,要制订计划和具体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改情况月调度和汇总上报工作,每月10日前向省审计厅和省政府报送整改情况。

  《通知》还明确要求加大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管职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重点研究,认真分析,制定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和长效机制,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监督各环节的有序健康运行。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李兆辉)